引用:
作者惡蟲
我不知道你打這段話真正的意思是?
我從來沒說本件不會成立正當防衛,而是說是否成立正當防衛的關鍵不在於網友目前討論的中心,也就是不是僅限於侵入住宅部份就可以認定本件成立正當防衛,而是要再擴張到之後,也就是屋主發現小偷的當下,雙方當時的情形,才是檢察官跟法官要判斷是否成立正當防衛要調查的重點,同樣也是呂律師所要強調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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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宅行竊 應該也可以正當防衛 只是一來財產權VS生命權 不符比例原則
二來 防衛者主觀上究係為了防衛財產或防衛家人生命安全而出手 仍有待探究
總之 可以主張 只是這是一個比較不利的方向
如果是生命權VS生命權 生還者(因為很難說誰是"被害人"

) 得能夠舉證是面臨現時不法之侵害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呂律師說得沒錯 只是現行法律對生還者的限制較大
也許修法一下 轉�**|證責任 由侵入一方來證明屋主不是正當防衛 或許比較衡平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