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拉,我自己覺得
那邊本來就不是行人該走的地方
該行人士因為路邊的車子停的太多
才導致該行人逆向走在馬路上
那是不是那些停在路邊的車輛也要負起相關規定呢?
很多人都這樣,其實根本不是分心
而是他在當下慌了,根本沒遇過這種事情
呆住了就忘了要放開油門按住或踩煞車,就直直上去了
不然就是在高速上因為太靠近猛力打方向盤導自車身不穩撞車撞島去了
不要以為200公尺能見度多好多好就一定不會發生事情了
我想也沒有人會吃飽了撐著在大馬路上去撞一個8~90歲的老人家
隨之起舞這事情也沒有必要這樣說,畢竟當下判的結果是這樣
也不會有人去搜判決書,也沒有人拿1審2審的判決去比較
說不定這事拿到最高法院去又是另一番判決
可能跟一審一樣,跟二審一樣,甚至跟原來的都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