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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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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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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EAC212
無所謂啦,
你就繼續自己腦補吧,
反正案子如何也不干我事,
點出我看到的東西而已。
如果我對法官的判決解讀有誤,很願意接受你的指正。
但法官就是根據證據,認定 倘確有注意車前狀況,當不致就陳榮春上開動向毫無所悉,而判決被告有過失。

你大可去質疑法官採信的證據證詞,
如果你要挑剔我的用詞『不專心』『分心』與法官的『注意車前狀況』有差距也無訪。
我的確當時用詞不夠精準,是我不夠謹慎(但我好像不是來這裡寫正式公文或判決書厚)
好好討論別在那邊放大絕吧
舊 2014-10-31, 01:17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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