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但是小偷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而且就算小偷沒死,只是被打殘,以你的經驗有哪個賊會說自己是先攻擊的??
排除入侵他人私有住宅行竊這條前題,只論屋主是否防衛過當?
我個人是不支持這種法律的啦!!!
連訓練有素以執法為業的第一線警察在捉賊都要動員數倍於賊的警力才去圍補,
然後去指責民眾在自家和賊空手搏鬥時出手太重??
什麼跟什麼呀?

我覺的這樣好了,
警政署應該要公告,
以後有賊要闖空門時,記得要在門口掛個牌子『行竊中』,
這樣若屋主回來時可以在門口不必進屋就報警,
這樣不就二全其美絕對不會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了!!!
也能避免什麼由偷改搶、姦或殺的!!


誰說一定要被告認罪才能證明有犯罪?
假如要這樣的話,那麼監獄裡面根本一個人也不會有。

你還是沒有搞懂,本案要判斷是否成立正當防衛不是在侵入住宅罪成立時就可以跟著成立的,還需要其他條件,而這才是重點!
但是本串討論很少講到這個重點,這才是律師要指出的地方。

後面情緒化的言語就不討論了。

引用:
作者zombie
73樓引的新聞有提到小偷有攻擊行為。


這就是重點了。

如果能夠證明小偷當時有攻擊行為,那麼屋主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就很高了,而絕不是單純僅看是否有侵入住宅行為而已,講半天都在侵入住宅那邊繞來繞去,跟本與本案是否成立正當防衛沒有什麼太大關係。。
舊 2014-10-31, 01:14 AM #3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