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oxtm
Power Member
 
foxt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sp004697
遠遠看到有人逆向站在車道上,
在車道上的每台車都要當這個人隨時跑出來而停車嗎?

我個人觀點:
遠遠看到對方,不代表有意識到對方會做出危險行為
而當近到一定距離後,駕駛才會認為對方會對自已行車動線有危險而加以閃避。
所以應該以平常人意識上發覺的距離為準,
而非以200公尺外就看得到對方逆向在車道上行走來認定應注意而非注意。

個人還是認為這是個法匠。
怎麼這種行為沒套用毒樹樹果子理論呢?
因為受害者違法的行為導致他人加害於他下,不罰!
並不衝突阿
由於法官沒有採信被告證詞,死者是忽然從人行道鑽過車子侵入車道的說法。
出事的地點也沒有大轉彎,當天也沒有能見度不足的問題
(事發地點應該在樂生療養院出來那邊的路口,符合天橋跟全家便利商店的條件)
如果死者一直沿著路邊逆向行走,怎麼被告會一直看不見。

一個挺妙的狀況,平時版上大家酸馬路三寶不遺餘力。
怎麼都沒想到被告騎車時有可能分心或不專心,結合了死者違規的事實,才導致憾事的?
舊 2014-10-30, 05:36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oxt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