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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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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hoba
這裡是刑事,跟家屬無關,上訴是檢察官的職責(過失傷人致死是公訴罪)
後頭還有民事,要看家屬跟事主怎麼喬了,也許庭外已經和解也說不定


這邊好像是說家屬不服

所以再提訴訟到高等才改判的
一審判的是無罪,鑑識結果也傾向於無罪

加上被害人是自己不守規則違規在先,檢察官應該也同意此判決才對
不然不可能前年的事情現在才再提上訴

我記得台灣檢察官很少,一個檢察官一個月要處理幾十件
沒那閒工夫再提吧,根本沒犯案意圖,而且還拖了2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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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0-30, 02:4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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