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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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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真的...

新聞


陳男幾乎天天違規跨越分隔島直接穿越6線車道

鑑定單位也指郭女無過失責任。但法官認為,當時道路能見度達200公尺,郭女若注意車前狀況,應可適時閃避。

那要鑑定單位幹嘛?
老人家天天在馬路上亂走,家屬一點也不關心,等出了事死了人再出來哭出來要錢

這甚麼跟甚麼?

是非對錯真的已經失去意義了,只剩下一個坐在高位的人心情判決

太悲哀了..該判的人不判,只要給錢就好

天外飛來橫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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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0-30, 11:0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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