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重點在於小偷被發現後是否有攻擊行為,這才是是否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關鍵。
上面的討論大都僅止於侵入住居的行為,而沒有討論到是否有攻擊屋主的行為,單純侵有侵入住居行為,就造成小偷死亡的結果,當然會防衛過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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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偷已經死了,死無對證,
而且就算小偷沒死,只是被打殘,以你的經驗有哪個賊會說自己是先攻擊的??
排除入侵他人私有住宅行竊這條前題,只論屋主是否防衛過當?
我個人是不支持這種法律的啦!!!
連訓練有素以執法為業的第一線警察在捉賊都要動員數倍於賊的警力才去圍補,
然後去指責民眾在自家和賊空手搏鬥時出手太重??
什麼跟什麼呀?
我覺的這樣好了,
警政署應該要公告,
以後有賊要闖空門時,記得要在門口掛個牌子『行竊中』,
這樣若屋主回來時可以在門口不必進屋就報警,
這樣不就二全其美絕對不會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了!!!
也能避免什麼由偷改搶、姦或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