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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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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kimken
老實說那位律師也只是在剖析實務上檢察官、法院有可能怎麼處理,就事論事
不管輿情有什麼不滿,到了法院,還是要看法條跟證據來說話
最終的結局還是由法官依情節來酌情裁量

個人並不覺的他有那麼客觀!!
引用:
而且以五萬元交保,這已經對屋主非常仁慈

非常仁慈?那麼正當防衛呢?好的,首先,請注意我們談的是法律,不是人民公審。堡壘原則,在台灣不能適用。我們已經有侵入住宅罪的設計,本件就竊賊而言,也就是加重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堡壘原則只是美國因為歷史演進的法制設計,與台灣現行法律無關。所以請先放棄堡壘原則的適用,認為任何人闖進家裡,都可以將他一刀斃命。

這種言論就只是一位法匠的傲慢,
這叫仁慈? 法律是真理是絕無錯誤的嗎? 無法保障人民不受侵害的法律有何意義?
什麼叫先放棄堡壘原則?
他說的算?
一定要照該法匠的觀點去思考才叫作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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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10-30, 06:28 AM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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