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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hoba
對某些人而言,那些被害者是死人,沒有人權的...

可是卻無視被害者是被加害者殺害的事實,而一再強調加害者的人權
這就是台灣法界可笑的地方

就連這個 CASE 也一樣,是非不分,黑白倒置,怎麼現在死者(犯罪者)的人權就大過天了?
而屋主(被害人)的人權似乎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算三小?


不只是台灣,幾乎所有非獨裁現代國家的法制都有這個問題.
歐洲犯人過太爽,美國也是保護加害人的人權美其名曰無罪推定原則.
舊 2014-10-30, 01:07 AM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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