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一堆法匠在制法、玩法!!
>>我們已經有侵入住宅罪的設計
那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人想要挺而走險去侵入他人住宅? 這肯定是設計不良!!
>>重點是,兩個人的身高、體重、有沒有學習武術的背景等等,也就是強與弱的考量;至於當時的情況,就是竊賊有沒有帶刀?竊賊躲在浴室內,有沒有立即危險性?能不能用椅子先擋住門口,立刻報警?兩人搏鬥時竊賊用什麼手段抵抗?屋主有沒有其他選擇性?屋主是否知道這樣做有讓竊賊昏厥後死亡的可能性?
有沒有帶刀,等殺死人才會知道吧!!
能不能用椅子擋住門口.............誰家的浴室門是外開的??
竊賊有沒有學過武術或格鬥技也是事後才有可能知道,
連警察捉犯人經常都是動員數十人甚至可能上百警力才在圍補,
而對於屋主在家和竊賊的搏鬥竟然用專業嚴格的標準在放馬後炮檢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