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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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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14:31
致命的疏忽!基隆市一名華姓女駕駛,去年7月28日早上8時許,駕車在淡金公路上,未注意同向路邊有1名吳姓單車騎士,突然從外車道偏閃至內車道,導致自小客車的右前保險桿,不慎擦撞單車的後車輪,吳男先撞到汽車引擎蓋上,撞擊力道過大,再彈飛至對向車道,頭顱及身體有多處外傷,送醫仍宣告不治。
全案經法官審理,根據汽車保險桿與單車損害程度,發現華姓駕駛,當時駕車時速為58公里,發生擦撞時竟未減速或煞車,明顯有疏失,依盼過失致死罪嫌判處華女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表示,慢車如自行車、電動車等僅能在外車道行駛,如果沒有明顯內、外車道線可辨識,則要靠右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者處300至600元,交通隊強調,「賠錢事小,安全最重要。」(陳偉周/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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