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bert@46
我後面可是有補上這句: 家屬要擺平!!
|
一定要把家屬擺平才能緩起訴的條文 麻煩找出來看看
看檢察官有沒有擔當而已
正當防衛,打死人不賠錢
正當防衛,打死人不賠錢
葉雪鵬
台南縣有一位柯姓縣民,二年前手持一把五十公分長的尖刀,深夜前往台
南縣新營市一家由台糖公司開設的蜜鄰超商行搶,當時超商中只有一位蔡姓職員
在當班,柯姓男子用刀要脅蔡姓店員交出店內財物,蔡姓店員不為所動,沒有交
付財物給他,柯姓男子竟然用刀把蔡姓店員臉部砍傷,這時身體比柯某壯碩的蔡
姓店員不知道那裡來的勇氣,跳過櫃檯,捨命與柯某進行搏鬥,柯某不敵,錢也
不想要了,便奪門而逃,在店門口跨上自己騎來的機車想逃走的時候,蔡姓店員
已隨後趕到,將他攔腰抱住,口中還大喊:「搶劫,
殺人!」一位民眾聽到後,
除了馬上報警以外,還趕來協助逮捕兇徒。這時柯某已與蔡姓店員翻滾在地,雙
方發生強烈扭打,身材較為瘦小的柯某已被蔡姓店員壓制在地,手上的尖刀則被
踢開在旁,警方趕到時發覺柯某頭部已經受傷,便將兩人緊急送醫救治。後來柯
某因頭部嚴重剉傷,導致出血死亡。柯某的母親認為蔡姓店員防衛過當,對他提
出傷害致死的刑事告訴以外,還對台糖公司與蔡姓店員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
損害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蔡姓店員所涉的刑事部分,經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偵
查後認為蔡某所為係屬正當防衛,已予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部分也經台南地
方
法院認為;死者持刀行搶,並將蔡某砍傷,以致雙方發生激烈扭打,柯某頭部撞
及地面或者是撞及貨架致死,蔡姓店員在死者的尖刀威脅下,很難清楚判斷如何
適度防衛,因此難認為是防衛過當。駁回原告所提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方面不
服一審的判決,提起第二審的上訴,也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對無辜受
到死者砍傷的蔡某來說,被砍傷已經夠倒楣了,還平白被民事與刑事的官司纏
身,到了這時候總算喘了一口大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