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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刑訴 253-1
不知道的事情不要隨便亂給錯誤訊息

其實你一開始的起點是對的 本案還沒到無可迴避的地步
不過後面就開始走偏了 要受害者來承擔太多不必要的義務


那就看看這案例怎走吧!!

再者.你說的緩起訴有用在自衛殺人的案例嗎?
舊 2014-10-28, 01:18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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