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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結論就是,以後就是拼命了。
放他走就是讓下一個人繼續受害,哪天偷到弱女子,起色心,那結果不堪設想。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這麼喜歡打抱不平.去當警察如何?

一開始配你一把槍先立於不敗之地
再來都是執行公權力有官司也是公家出錢

我只是小老百姓一個. 怕麻煩怕死
有一家大小6張嘴要養.
大俠之類的不到最後關頭還是給你當吧
舊 2014-10-27, 11:38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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