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odman
這些裡面只有提到可以攻擊,並沒說到打死人後能無罪放回吧??
如果真的可以無罪打死所謂的入侵者(反正死無對證他說了算),那我對美國這條法律還真的蠻失望的...
|
警察都說民眾可用致命武器攻擊任何未經同意闖入民宅的人。
沒事闖入人家家裡幹嘛?
況且美國槍枝開放,如何判斷對方沒帶槍?
等他先開你一槍來確認嗎?
另外節錄同新聞的另個片段:
莎拉問911接線生:
我手上有兩把槍,如果歹徒闖進來,我可以開槍嗎?
接線生確認莎拉的房門是否上鎖時,她又問了一次。
接線生回答:我不能告訴你可以這麼做,但
你必須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來保護你的寶寶。
任何必要的措施。
當然是不是蓄意殺死闖入的歹徒,
我相信美國的法官比我們的還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