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zarconlony
這人真的是..違停開車門害死老人家還一臉不在乎的樣子 真的該死
感謝蘋果有圖有真相 看那個客車司機臉都囧了 另外一個主因卻一臉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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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rea2004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這句話中間還有三個字:可注意
影片中已經說明,雖然巴士司機應該注意但這卻是沒辦法注意的事情
道義上雖然會有疙瘩,但是民事刑事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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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跟我的看法是一樣的,
除非能證明機車騎士在被公車輾過去前就死了,不然,
這個倒楣的巴士司機要負過失傷害致死的責任,而那個白木開車門的只有過失傷害,
因為這條環河東路二段是沒有分慢車道快車道,每一方向兩個車道,
公車與機車在同一車道上,而這個公車與機車並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機車倒地後沒有辦法煞住不輾過去。
基本上撞上去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距離很遠還是撞上去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機車靠邊行駛不走道路中間不對,騎道路中間被後面汽車叭叭叭,怎麼騎都不對,這就是台灣狀況。
不過民事部份應該會共同負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