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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duso09
針對壹週刊700期有關高雄731氣爆「中油輕忽漏氣釀禍」報導內容,中油表達嚴重抗
議,並且為避免錯誤報導被以訛傳訛,特別針對該報導內容出澄清與說明。
1.當時不負責操作、不負責監控:中油表示,洩漏的丙烯管線屬於李長榮所有,事故發生時
段,是由華運倉儲公司輸送丙烯給李長榮公司,中油當時不負責該管線的操作,所以工作人
員沒有監控該管線的輸送壓力。
2.事前不知情:中油澄清,當李長榮丙烯管壓力出現異常,中油在第一時間並不知情,直到
7月31日23時55分氣爆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率勞檢處處長及相關人員於氣爆隔日
(8月1日)凌晨1時30分左右到前鎮儲運所蒐集相關資料時,才由電腦儀表紀錄資料知道李
長榮丙烯管線壓力異常、發生洩漏。
3.非知情不報:中油強調,管線操作者及洩漏者應負有主動通報的責任,中油如果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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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這麼多,就是沒有反駁他們可以監控到所有的管線嘛
所以就是可以監控到,只是該管線不歸他們管,當時他們就懶得去積極協助
消防局會一直找他們不是沒有原因的阿,代表消防局知道那邊可以監控得到
不能把災難原因怪罪到中油沒錯,但是肯定也要負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