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igDDD
現在都講路權
所以盡量提供完整清楚的證據
像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就只有強制保險賠而已(強制險是無責任推定,犯罪例外)
什麼大車一定賠小車或者死者為大都不見得了
建議還是讓證據來說話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趕快去裝一裝為好
發生事故也才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這種各說各話到法院法官應該也是要你們自己去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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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懂我的意思,
路權觀念是趨勢,但在法官不一定認同,
沒有行車記錄器沒證據,法官難判我沒意見,也不談遇到混日子法官的部份。
(以上都不是我原意要講的)
如果是一家的經濟支柱被撞死,或是撞成重殘、植物人,
遇到公義法官,判給受害者1千萬甚至更多,也不代表可以拿到錢。
這才是我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