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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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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yougenmi
我的案子
鑑定的肇責比是同為主因
我有再聲請覆議
但維持原結論

我不滿意明明並沒有
駕照吊銷之後還騎車(裁決所裁定免罰)
路口超車(依現場狀況,無超車的動機跟目的,還有引用舊法鑑定的問題)
卻要把罪名硬灌在我身上

鑑定維持原結論---是同一鑑定單位嗎? 不同的話法官會同意再鑑定比較困難。
法院審理第一庭主要是看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如果一開始就表示不願意和解,
法官會直接進入準備程序(或是下一次開庭),你可以將你的訴求,你認為鑑定的疏漏或是應該鑑定的重點,希望鑑定的單位寫程書狀向法官提出,法官如果同意的你的論點,會要求鑑定單要對此部份提出意見,這樣就對你比較有利。
一般無照駕駛與肇責並無關聯,更何況你是有駕照被吊照而已,其中又有行政程序不備的問題。



引用:
作者yougenmi
開庭前就有安排和解
我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錢
所以我的和解條件就是
捐助公益金(81氣爆)(沒提金額)
或者是
抄寫一份我擬定的道歉信(跟車禍對錯無關,跟他處理事情的方式跟態度有關)
但是對方在調解會或是法庭上
都一樣不認罪


如果你不在意金錢賠償,說真的不要浪費時間了跟他談和解了,
有些人以為一皮天下無難事,反正是他有刑事責任,有罰金(雖然是給國家)跟坐牢的顧慮。
遇到這種人只能跟他耗下去,但是傷敵100自損30。
如果法官希望雙方和解(尤其是你的條件很低),對方讓法官不爽快,這樣對你會有利一點。

引用:
作者yougenmi
我只想要能順利有個結果
因為對方一直沒有表示、按兵不動
很難讓人不放心他後面不會反咬我一口(民事提告)

雖然現在是刑事訴訟階段,但只要是和解當然是民刑事都一起和解,而且是雙方互相和解,沒有你跟和解他,他不跟你和解的問題,用制式和解書即可,注意車子車主是不是他的,不是要有車主同意簽名。
舊 2014-10-23, 07:04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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