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domo
以前白色恐怖就是這麼幹,
但現在是民主、法治社會,
不是政府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凡事要有法源依據、還要按照比例原則。
(但有台藍寶堅尼好像就要被銷毀,
但這樣其實對大家都沒好處,浪費社會資源,
不如改以其他懲罰方式。)
你看,大統罰鍰 18.5 億變 1,584 萬,
這是法院的判決,
行政部門也很無奈,只能等立法部門修法,
這就是民主國家
(權力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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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法源,非食品名義進口就是不能加入食品阿,為何還要檢驗過關再上架?讓他檢驗才是不合法。
本就應該一律銷毀才是真正合法,公司損失你家的事阿。不論是否能食用,蓄意規避檢驗是事實,
今天這樣開先例就是在告訴所有人,違法可以,不要被抓包就好,這樣就是民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