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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gen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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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92
引用:
作者aerocat
以前沒看到這文,最近很忙,心情也不好,所以簡單回一下
(1) 刑法上的毀損只處罰故意犯,車禍造成的財務損害一般都是認定為過失。所以沒有刑事責任。
(2) 車禍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限於身體傷害,醫療費用(含看護、復健需要,因為交通工具損壞衍生的費用(搭計程車),工作損失,精神損失。(基本上就是車子損壞以外)
(3) 是的,車損的民事訴訟需另外提出,看法院要併案或是另案審理。民事侵權請求期限為2年,不用急於提出。而且車損部份只要提出維修費用,非常明確,沒有舉證困難的問題。但車子太老舊殘值不高的話也沒有必要去打官司,法院是以7年為使用年限,超過7年的車子殘值為原車價的7%,維修費用超過也要不到,除非你能證明車子價值非7%。

你的案子,我還是沒看懂現在鑑定的肇責比,但你對目前鑑定有意見,可以再請求鑑定(但是檢察官有支持你嗎)。
以目前我的理解,你的肇責比沒有降到30%以下,因...

您好

您解說的(1)(2)我了解

關於第三點
我的機車、對方的小卡車
應該都超過七年了
對方的小卡車可能超過很久

我的案子
鑑定的肇責比是同為主因
我有再聲請覆議
但維持原結論

我不滿意明明並沒有
駕照吊銷之後還騎車(裁決所裁定免罰)
路口超車(依現場狀況,無超車的動機跟目的,還有引用舊法鑑定的問題)
卻要把罪名硬灌在我身上

開庭前就有安排和解
我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錢
所以我的和解條件就是
捐助公益金(81氣爆)(沒提金額)
或者是
抄寫一份我擬定的道歉信(跟車禍對錯無關,跟他處理事情的方式跟態度有關)
但是對方在調解會或是法庭上
都一樣不認罪

我只想要能順利有個結果
因為對方一直沒有表示、按兵不動
很難讓人不放心他後面不會反咬我一口(民事提告)

我也知道會是一場長期戰爭
所以我才把條件定的這麼低
只要抄寫一份我擬定的道歉信
就可以和解

這麼簡單的條件
對方還是不願意
我也沒皮條

最後法官會怎麼判
我也不知道
我也希望法官如果強力介入和解
讓他抄寫個道歉信
就可以落幕

萬分感謝
舊 2014-10-22, 09:50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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