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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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erocat
建議大家真的路上開車騎車自己小心,
要上法院追求公平正義在台灣(幾乎是)緣木求魚,除非你是有錢有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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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講路權
所以盡量提供完整清楚的證據
像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就只有強制保險賠而已(強制險是無責任推定,犯罪例外)
什麼大車一定賠小車或者死者為大都不見得了
建議還是讓證據來說話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趕快去裝一裝為好
發生事故也才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這種各說各話到法院法官應該也是要你們自己去和解
像 這個被撞的麵攤還得賠償車主損失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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