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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沒看到這文,最近很忙,心情也不好,所以簡單回一下
(1) 刑法上的毀損只處罰故意犯,車禍造成的財務損害一般都是認定為過失。所以沒有刑事責任。
(2) 車禍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限於身體傷害,醫療費用(含看護、復健需要,因為交通工具損壞衍生的費用(搭計程車),工作損失,精神損失。(基本上就是車子損壞以外)
(3) 是的,車損的民事訴訟需另外提出,看法院要併案或是另案審理。民事侵權請求期限為2年,不用急於提出。而且車損部份只要提出維修費用,非常明確,沒有舉證困難的問題。但車子太老舊殘值不高的話也沒有必要去打官司,法院是以7年為使用年限,超過7年的車子殘值為原車價的7%,維修費用超過也要不到,除非你能證明車子價值非7%。
你的案子,我還是沒看懂現在鑑定的肇責比,但你對目前鑑定有意見,可以再請求鑑定(但是檢察官有支持你嗎)。
以目前我的理解,你的肇責比沒有降到30%以下,因為對方也可以要求因為車子損壞的營業損失(他拖著不修是他的事,法院只會認定合理維修日數),所以可以最後還是拿不到錢。
遇到皮條的用以刑逼民是沒有用的,這種方法只有對一般上班族、軍公教有用,
遇到營業車駕駛已經有前科的,他也不會在乎多加一條。
所以損害都需要自己舉證,法院審理又慢,這是一場長期戰爭,要有心理準備。
法官如果強力介入要和解,如果不是金額差很多,就同意吧(衡量一下跑法院不能專心工作),不然法官也不見得會造你意思判,刑事判重對你沒用,民事只看肇責跟損失金額。
業務過失傷害較過失傷害雖然刑責較重,但除非你是重殘又沒和解,法官才會判6月以上,
不然一定是6月以下可易科罰金。
所以他在乎的,(1)不要被吊扣照(2)不用坐牢 6月以下(3)最好能緩刑,這樣連罰金都不用繳。
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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