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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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紀錄
今天有去法院問訴訟程序
原來跟我想的不一樣
就是
我今天告的是刑事的傷害罪
雖然可以刑事附帶民事
但是櫃檯的服務人員跟書記官都說
只能求償直接傷害的部分
像是醫療、工作、交通費等
車損是另外的民事案件
不能一起求償
如果我要請求車損
要另外提告民事庭
而且就算我刑事勝訴了
對方後面還是可以告我民事(他的車損)
這樣一來感覺後面的該走的路
似乎還很遠
讓人感到不悅
不是都說刑事庭開完之後
會換開民事庭嗎
怎麼不太一樣
但是後來我有去問律師
律師卻說車損可以算在裡面
說什麼車禍的車損不是故意傷害
毀損罪要故意傷害才算
不過對方的確可以之後以他的車損為由
再告我民事
到底誰說的是正確的
讓我一個頭兩個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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