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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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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引用:
作者jason7ks
為何我們的立法院就不能立個法,

讓勞工債權排在第一順位?
因為員工/勞工不是最無辜的,

要等外債還完後,最後才能輪到內債。

換個場景,假設頂新今天倒了,

頂新的員工是共犯結構、還是可以同樣要求賠償?

員工是很可憐,但比員工更可憐的

是與公司運作無關的外部債權人 (政府、銀行、供應商、上下游業者等)。

引用:
作者weirock
現在有人是要突現自己的 腦包 程度嗎

去了解一下 債權 的觀念~ 沒辦法嗎?

債權 這東西可不是台灣獨有的... 而是先進法治國家都有的東西
你至少要貼一小段解釋,光是說債權二字,

一百個人裡面,大概只有不到五人會去查。

引用:
作者sutl
其實這件事從頭到尾違法的都是政府...
其實這件事從頭到尾都跟政府沒有關係,

純粹是私人企業 (法人、老闆、和員工之間) 的民事糾紛。
舊 2014-10-21, 03:06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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