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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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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kp44
這是不是違反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呀
只有台灣工會是強制入會
政府逼銀行出錢最後誰買單
政府代償還要有優先權呀
銀行可是先借錢給公司的抵押品當然優先呀
如果你借錢給別人也拿到抵押後來他的勞工來搶你能接受嗎


我國相關法令不周全,銀行也不會很嚴格審理,所以常常會出問題,只不過通常是損害到勞工的權益而已。

如同早期發放各式卡為例,很多憑一張身份證即可,這樣能不出問題嗎?


ps:風險不該由勞工全面接收,何況其中得利者也非勞工本身,反過來看得利者反而沒什麼風險,這樣還會覺得正常嗎?
舊 2014-10-21, 09:2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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