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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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問題
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頂新不過六千員工, 但食用消費者何者六十萬,
也許一家人哭得很傷心, 但是一路上許多數不盡的人家,哭得更傷心.
2.法人與負責人
國內採代罰制, 所以每每處罰行為時負責人, 理由不外乎一罪不二罰, 以及法人沒有意識等.
國外有的採二罰制, 即除了自然人(含負責人及員工, 不是只有主犯有罪, 從犯也有罪, 頂新魏家是主犯, 員工算從犯), 還有法人也要罰,
因此二罰制下, 負責人被關或死刑, 公司還要繳鉅額罰款,不是只有人頭關幾年出來就沒事.
現行國內法律在本案, 可以收押六千員工及董監經理人嗎?並且同時沒收公司全部資產嗎?
這恐怕在別的國家或別的法律才有可能實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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