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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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大概就是覺得這些同甘不共苦的前同事們沒有資格要錢.
但是全部都給自救會去分這一點就甭想了, 債權要除1058, 每個人只能拿回自己的那一份而已, 即便是自救會出面抗爭也沒資格拿別人的債權, 畢竟退休金是人家工作累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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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還好,若自救會336人拿回全部,剩下722人分一分也能拿到3成多,
就完全沒有出力的情況下,已經算不錯,如果嫌少,那就出來繼續跟政府要其他部分。
若有某A人欠多人錢,但只有2人去要債,
結果那2人辛苦要到後,其他人卻說A也有欠他們,錢要平分,
這樣似乎也不太合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