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US
建議再思考一下, 不知情的員工也有家人, 若味全倒了斷了員工收入, 這些家人又何辜?
味全該抓出來開鍘的決策者, 決定偷料後簽字同意的那批人, 不是底下沒有決策老老實實做的員工, 更不要說是連帶受害的"正常"原料供應商例如酪農業者, 味全倒了他們也收不到錢, 一樣受害. 接下來南橋也一樣, 同樣話題又再次發生.
希望每個人多思考一下, 該做的是:
1. 鍘對人
2. 食品安全
3. 建立健全機制保障不再發生
不是單純只反對一家企業, 一個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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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就是理盲又濫情,
你的邏輯就是"犯罪者:我也是有家人的,把我關了或判死,誰來賺錢養我家人?"
味全是個"法人",法律要逞罰的目標不只是法人的決策者(自然人),還包含法人本身,
要是只逞罰決策者而不逞罰法人,那決策者只要把犯罪責任推給法人就無事一身輕了,
犯罪的主體是味全這個法人及擔任高階主管的自然人,法律上逞罰本就應當,
消費者在道德上抵制味全這個法人也無不妥,
因為在邏輯上和道德上,味全的員工就是犯罪幫兇,無論員工知不知情,
難不成在味全毒害消費大眾這麼多年後,
消費者還要幫著味全的員工保住一口飯而繼續毒害人民及消費者自己?
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味全這個法人犯罪本就該受罰,至於這個法人的員工,我只能說:
你們要是還有良心和羞恥心的話就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