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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y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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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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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2
要銀行捐贈的前提是,華隆自救會等必須先撤回對於法院分配異議之訴,銀行取得錢後才會捐贈。至於撤訴後銀行是否會毀諾,陳說正式協商的會議紀錄已由他署名發給各銀行,「『陳雄文』的名字已經做保證,是政府來擔保這樣的承諾」。如果屆時自救會仍不願撤告,那這份和銀行的協議就如同「昨日黃花」,勞動部做得努力也都白費。


為什麼不是銀行先拿錢給員工再撤告?
舊 2014-10-15, 04:3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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