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ior Member | 
	引用: 
	
		| 作者angelman 原來在台灣殺死人手法分輕重判刑也不同,用瓦斯殺死人謀財害命手法比較輕不用判死刑,
 高速開車逼死機車騎士沒有殺人意圖所以判個幾年就可以,
 沒有殺人意圖為何要高速逼車?
 原來殺死人手法不同判刑也不同,
 但被害者只有一種結局就是死了,
 就算殺人魔手法再怎麼輕重被害者永遠不能活過來,
 這些髮冠了解嗎?
 被害者死了永遠活不過來了,
 管你殺人魔殺人手法是如何輕重?
 自古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縱放惡人將來下地獄去跟被害者贖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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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界 
死人是沒有人權的 
這些人真的很怪 
對於殺人犯的生命看得比甚麼都珍貴 
萬萬不可剝奪 
可是對於殺人犯所剝奪的生命完全無動於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