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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yider
嗯,那就不知了
因為不知服務站如何跟你講,查了幾個關鍵字都查不到
你來幫忙找出官網的相關資料,應該會比較快
政府的政策,一般都可以在官方網站找到
失業給付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有其專法"就業保險法",所以其重點在幫助失業者重新就業
基本上,很少人知道自己是否屬於容易找到工作的那種人,只要被資遣,就是失業
其申請資格為
領失業給付:
非自願離職。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就資格上而言,容易找到工作的人,應該可在14天內被推介就業成功
這屬於半強制性,只要企業願意收你,你就要去上班,面試時,態度消極,被報回服務處,你也沒資格可以領到失業給付;而申請通過後,每個月重新申請,都要繳交最少二次的謀職資料,想不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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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我有大概了解了一下
容易找工作是指說那個特定行業職缺很多,
積極一點一個月內可以找到50K以上工作沒什問題
但是申請失業補助, 推介工作面試裝弱或其他手法讓自己不會錄取(因為薪水低)
15天領到第一份補助, 之後才去找自己想要的工作
這樣就是多領了23K+23K*0.5*5
這種方式算是鑽漏洞嗎
還是失業補助, 凡是失業就去領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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