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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gen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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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92
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9
1.如果此項決定是經過開會決定 那似乎也沒啥好談的~~
如果沒有經過開會決定 看看高樓層的住戶對此有沒有意見 然後在下次會議提出
必須充分讓這件事的決策者了解 不是要換廠商 而是把條件往住戶比較有利的方向推動 六年一簽的原因扣掉您不去思考的回扣問題 那就是六年一簽有比較好的價格
那麼 也可以先看看第一年的保養情況 然後大家再來評估 再來作後五年的長期約

以我本身某航空公司的客戶簽約情況 是我們跟航空公司也是簽長期約 但是第一年的配合有將所以情況列入考核 在第二年配合開始前評估 而我們是優先考慮的廠商 除非其他的配合有"高過我們很多"的配合條件 不然我們都有優先配合的權利 直到長期約完為止 且中途客戶有終止的權利 但需是因有重大疏失或是違反條約中規定情況三次以上

這個提供給你參考


若這一項可以作到 那第2跟3就可以不考慮

您好

是有經過管委會開會之後
才簽訂合約的
但是我的疑問是
一簽六年近500萬的合約
理論上不是應該在區權會討論嗎

委員只說下次可以請大家多參與管委會開會
或是叫我下次出來當委員

說真的
大家出任委員的意願都不高
可能都認為是屎缺吧

至於合約內容的部分
我也不曉得委員會是怎麼簽的
從公告裡面並沒有寫到您說到的這個部分

從印象中
公告似乎只有寫到

1.廠商要保養維修的範圍
2.所更換的零件不能是特規的零件(要市面上流通性高、好買的)

大概主要就是這兩項

謝謝
舊 2014-10-10, 10:1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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