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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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ugenmi
您好
我也是覺得日商大廠
起碼比較有保障
但是委員的說法是
更換電梯廠商絕對是經過討論
然後請教專業後才做的慎重決定
不可能拿任何人的生命開玩笑
都這樣說了我還能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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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此項決定是經過開會決定 那似乎也沒啥好談的~~
如果沒有經過開會決定 看看高樓層的住戶對此有沒有意見 然後在下次會議提出
必須充分讓這件事的決策者了解 不是要換廠商 而是把條件往住戶比較有利的方向推動 六年一簽的原因扣掉您不去思考的回扣問題 那就是六年一簽有比較好的價格
那麼 也可以先看看第一年的保養情況 然後大家再來評估 再來作後五年的長期約
以我本身某航空公司的客戶簽約情況 是我們跟航空公司也是簽長期約 但是第一年的配合有將所以情況列入考核 在第二年配合開始前評估 而我們是優先考慮的廠商 除非其他的配合有"高過我們很多"的配合條件 不然我們都有優先配合的權利 直到長期約完為止 且中途客戶有終止的權利 但需是因有重大疏失或是違反條約中規定情況三次以上
這個提供給你參考
若這一項可以作到 那第2跟3就可以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