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以月為影
想請問失業給付的性質
1.對於被資遣但是容易找到工作的人也能領嗎?
2.名為就業保險, 是否表示正常被資遣的人, 如果故意不找工作, 也不算濫用?
3. 申請後, 自己找到工作, 就可以領補助款的一半, 這方式是否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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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要怎麼定義誰好找工作/誰不好找工作?還有誰能定義?你覺得學歷/經歷好的人就好找工作嗎?
中年失業的不乏學經歷傲人的、已擔任主管職務的,這種人反而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就算願意放下身段做低一階的工作,
人家還不見得願意收(要嘛覺得小廟養不起大和尚,怕以後難管,要不然就是嫌你老)
2. 會規定你要提供你求職的記錄,證明是找不到而不是不找(雖然這個很好應付,但似乎也沒有別的辦法來查證你有沒有認真找工作)
3. 你沒有看清楚,是三個月內找到工作才能申請領這筆補助,其實算是消極補救可能的漏洞,就是有人乾脆賴在家裡領足給付,
鼓勵你早點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