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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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yhuan101
這樣的回答,更是讓人不解,
大家問的,大都是你自己講過的話,
完全沒提到當事人的資料,和官司是否進行中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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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偵察不公開,卻把內容都說明,而且還把自己作證保留的態度都在這裡寫出來
案發地點都出來了,倘若交通事故的雙方有人或是親友看到這篇,一定知道這個證人是誰
如果證詞對哪一方不利,把這篇列印給法官看,可否訴說"證人沒有說實話"?證詞無效
說實在,如果樓主陳述的狀況屬實,在不明傷者的情形,就把人拉出來,萬一送院途中死亡,恐怕樓主也會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不是專業人士應該等救護車來處理,所以樓主的做法是百分百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