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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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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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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dring
要成立真的不難
重點在於比例
先說為何成立不難,
假設計程車要完全無責任
需要
1.能證明他是靜止的
2.還需要證明那地方是100%可以停車的地方
有影片能證明紅燈且靜止狀態,就有機會無責
只要是車道
現在的交通事故判決下來大部分都會有
"應注意未注意"
"未注意車前狀況"
諸如此類的判決
就算是1:9
計程車司機只負一成責任
過失傷害依然成立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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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無責的成立點跟我說差不多。
所以我才覺得樓主的證詞很重要。
但搞成這樣......
除了無言還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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