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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Axel_K
不知到該州法條如何,PD這麼說或許有它的法源依據。
不過,討論串裡面連憲法第四條都搬出來了。

反正都上訴了,結果得看法庭了。
不知道這個case會不會有機會成為判例?


Traffic Stop依據第四修正案本來就OK,這是最高法院說的.

這個案子頂多就是兩方面:
1. 警察需不需要出示證件
2. 被執法的民眾可不可以拍警察執法--反搜證
民眾可不可以拍警察這個問題從智慧手機出現之後就開始了,
目前尚無全國性共識,尤其是地方警察工會反彈不小.
     
      
舊 2014-10-09, 12:3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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