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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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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8
美國警察本來就有濫權問題

定法規的人要不是故意 要不就智障

因為有警察被打死 所以加強警察免責 一堆情況都不顧人權
結果就是 遇到真的悍匪 就被打死
然後又來檢討一堆 訂出一堆只能剝奪普通良民基本人權的規則

惡性循環

台灣沒比美國遭
缺的是有肩膀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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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10-09, 11:2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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