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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格行為沒改進!石垣島車行再聲明:台人肇事率高40倍

看了就一肚子火,台灣人搞這種小聰明腦袋動很快,很會撞就算了,棄車落跑、回台後失聯、賠償金討價還價...把別人耍得團團轉自己還省下辛苦的血汗錢,真的該豎起中指對這些人比讚。


失格行為沒改進!石垣島車行再聲明:台人肇事率高40倍
http://travel.ettoday.net/article/410733.htm

事情經過不到一個月,石垣島的租車公司又有新聲明,表示台灣旅客於9月28日、30日又引發交通事故,「台灣旅客的交通事故半年來發生6次。」租車公司表示,日本客人引起的交通事故2年僅一次,台灣旅客事故發生率是日本人的40倍以上。租車公司在官網上的緊急聲明,使用「台灣旅客的事故發生率是壓倒性的多」來形容旅客租車狀況。

此外,租車公司也在官網上表示,即便旅客肇事後願意賠償,也非常喜歡「還價」,向租車公司要求賠償金額折扣,此舉令人厭煩且被視為失禮行為,「像購買商品一樣的還價,是不可能的。」而不少客人在同意賠償時因無現金,允諾回台聯繫,但卻音訊全無,舉動讓人失望。





以下為石垣島租車公司完整聲明

引用:
1.交通事故的事

2014年9月28日,同月30日,又再次,台灣的客人持續引起了2件交通事故。

9月28日的事故,從後面撞到了停車的日本的出租車。是對停的車,從後面因為衝突的,100%,對台灣的客人一側有這個事故的責任。9月30日的事故,是台灣的客人不注意,接觸車的大襟向左扣的事故。這個也又,100%,對台灣的客人一側有這個事故的責任。

由於這個,台灣的客人引起的交通事故,最近的只半年發生了 交通事故6次。電線杆子等,合計對方不是車的「自虧損接觸」的事故的話,僅僅半年之間發生了計10次的接觸事故。是,全部對台灣的客人一側有事故的責任。

當然,也有日本的客人也引起交通事故的。可是,日本人引起的交通事故2年只有1次。台灣人的事故發生率,是日本人確實40倍以上,非常異常的發生率。無論怎麼注意時常也發生事故。可是,這個事故的發生率,遙遠地超過日本的出賃汽車公司的一般的常識。

我公司,不區分顧客的國籍。可是,台灣的客人引起的交通事故壓倒性地多。撞上的對方,如果賠償錢與只結束的車和電線杆子不限定。是這樣的情形,總歸,發生讓哪個,人受大傷的傷亡事故,殺死人的大事故的明白。

2.交通事故多的原因和對策

我無論怎麼很大談聲音「安全第一」,毫不台灣的客人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減少。最初,是我「日本和台灣的交通規則的差異原因。」考慮,不過,是,現在,「台灣的客人的駕駛技術非常劣嗎,駕駛是非常粗暴,是交通事故多的原因。」變得考慮。

在最後時,很強地很強地忠告。「取得駕照之後不滿1年的人,駕駛自信沒有的人,不能守護成年約定的人,社會常識沒有的人,粗暴的性格的人」這樣的人應該非常麻煩且危險,在日本不乘坐車。其中,必定引起大事故因為奪去珍貴的人命。相當這個的人,不可在日本駕駛車!

3.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的賠償的事

而且,對儘管是自己的過失,不給予被決定的賠款,台灣的客人,全體人員,要求補償金的「還價」。因為加害者賠償所以為損失的復甦需要的「實際費用」,像買時普通的商品一樣地,「還價」事不可能。這個事,不是日本獨特的商業習慣,而是世界共通的社會常識。這樣的事,去全世界,何處也不通用。

或者日本人,不正當地請求不賠掉需要的實際費用以上的錢。防備客人的還價,預先高(貴)地向客人象説費用一樣的質量壞的買賣,我不做。還價為自己引起的事故的補償需要的實際費用。(在日本的車的修理費,比起台灣50%高價。還有,石垣島因為花費因為孤島對寄送零部件相當的時間,期間,車不能出借,向(到)利益不成。)

「還價」,為本公司是「做虧損」為修理需要的實際費用。由於這個,本公司不知道為了什麼做著買賣嗎。這樣的行為,是如果是「我的常識」判斷,非常失禮事。

與「因為沒有錢的持有,返回台灣之後匯款賠款」約定的人也是多少人在,不過,只是一人,匯款的人不在是現實。我,台灣的客人,稍微也便宜地飽享沖繩的旅行的那樣,用在石垣島最便宜的費用借給著車。請求希望稍微理解那樣的本公司的心情。我,已經這個以上,談判台灣的客人和賠償討厭了。無論怎麼注意因為毫不被改善,老實地説,我,已經幾乎也厭煩著。

引起交通事故之後,台灣的客人,充分的事故的清理也不做,當天内,登上船回國。所説的花費向受害者謝罪去或者複雜的保險手續,在警察處理事故修理或者壞掉的車的工夫的工作,全部成為我公司的負擔,龐大的工夫開動,對其他的工作障礙出。
     
      
舊 2014-10-09, 10:47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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