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huan101
看樓主的回答,似乎還搞不懂為什麼大家會提出種種質疑,
重點不是在法理間的爭論,沒有人要求你解釋專業的法律知識,
而是樓主說的話,和你說的這件事有沒有真正發生,讓人產生合理的懷疑。
這情形就像最近論壇上有位賣螢幕的人士,
拍個大樓外面的相片,就說是自己的物產,一樣荒謬。
你說「選擇忘記一些關鍵事情,是我的決定」,
這實在令人不解,發生過的事,又與隱私無關,為什麼你偏無法回答?
你說「法律問題都是事後的討論,我損失的是一個霜淇淋和一兩次上庭的時間」
所以到底這件事是何時發生的?開過一次或二次庭,怎麼連這種事都講不清楚?
開的是刑事庭或民事庭?接到的通知書應該也記載的很清楚,
如果是真實發生過的事,實在令人不解為什麼無法說明清楚。
在這論壇看文章十幾年,記得的帳號也不過是近百個,
樓主正是其中一個,有人說這不過是七八區,何必認真,
不過正因為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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