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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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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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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
引用:
作者
Yeunong
呃~~這句我真的看不太懂!!
我做了當時該做的事!
因為我不知道車禍當時騎士的傷勢,先讓人脫離現場這是我唯一能做的!
拜託不要在法理間的爭論打轉好嗎!
騎士家人與計程司機的後續訴訟跟我無關!
2014-10-09, 09:11 AM #
92
little.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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