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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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le.john
這事已經變成重新提告,簡易庭過程結束了!
我沒想到好心幫忙會變成這樣
但是我還是想著下次遇到這種狀況,我該先去救人還是裝作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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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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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ttle.john
先是簡易庭可以結束,後來變成過失傷害
我真後悔為什麼第一時間不選擇離開!(當作沒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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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瞎掰或有什麼誤解...個人推論如下
重新提告可以理解為兩次的告訴且原告均為同一人
後案案由為過失傷害 可以推論原告為機車騎士
如果原告是機車騎士 前案如為刑事案 可以推論為毀損等告訴乃論案件(資訊無法想到其他案由 如肇逃) 因與後案具有單一性 則後案會因為一事不再理無法成立 因此前案並非刑事案
綜上所述 前案應為同一事由之民事案 因原告求償不遂憤而提告
其實一兩句話就可以講清楚的事 小約翰故意捏住關鍵資訊 心態也很微妙...
另外就是有一種證人會全程跟到尾的...就是被害人
所以本案也有可能是機車騎士邊騎車邊吃霜淇淋 結果出車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