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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家裡有塊小建地, 20幾年前隔壁為了蓋屋鑑界, 新界和原界少了約2公尺, 當時提出異議不受理 , 因此隔鄰的三塊地全部位移, 移到最後一塊居然剛好 !
由於所有權狀登載的面積比實際(地籍圖)多了約50平方公尺, 因此在申請鑑界, 結果測量員連三角架都不用立, 直接按地籍圖的比例用皮尺從隔壁的圍牆量一下就定界 ! 4000塊真好賺!
地政這種做法也許可避面許多糾紛, 但未免有讓人有先蓋先贏的感覺 !
再則, 所有權狀原面積大, 有必要改小嗎? 不然增值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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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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