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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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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遭灌瓦斯死亡/法官稱「輕手法」殺人 判兇手免死

引用:
作者自由時報
輔仁大學陳姓女學生,去年四月慘遭徵信社老闆黃文進殺害,棄屍荒野淪為白骨,台中地方法院昨審結,指黃騙財騙色又預謀殺人,罪大惡極,理應處以嚴厲之刑,但他迷昏陳女,將她灌十分鐘瓦斯致缺氧而死,屬「輕手法」加害方式,陳女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黃男尚無與世隔絕必要,判他無期徒刑;網友紛紛怒斥,「台灣司法沒救了!這樣子還算輕手法」?

網友斥台灣司法沒救了

網友議論紛紛,指法官自己先灌十分鐘瓦斯,再來說痛不痛苦吧!有的說,尚無與世隔絕之必要?那何時才必要?還有說,若換成是自己的女兒,法官作何感想?


判決書指出,廿六歲的陳女父母早逝,遺留房產給她獨住,因男友劈腿,陳女為求復合,九十九年找神壇道士「李天人」施法無效,被轉介給黃文進。

一百年十一月,黃文進約陳女在新莊摩鐵作法事,黃不懂裝懂,叫她脫光,剪指甲、毛髮,用毛筆在她身上鬼畫符,居然收費六千元。

黃文進已有妻子、小三,卻設局追求陳女,前年五月約她到台中的摩鐵,享受晚餐、玫瑰花瓣浴,卻下藥迷昏陳女後性侵,還拍攝過程,後來兩人成為男女朋友,黃慫恿陳女用房產貸款、賣房,自己賺取高額佣金,還向陳女騙款三百萬,榨乾陳女後,黃去年提分手,陳女不肯。

死者遭棄屍荒野淪白骨

去年四月,黃誘陳女到嘉義參加法會,共犯施坤志冒充法師的司機,在嘉義高鐵站接陳女後,騙她喝下「淨符水」迷昏,載到台中交給黃,黃給施四萬元打發後,把陳女帶到摩鐵,以瓦斯灌進她的呼吸器官達十分鐘,害她腦缺氧而死。

隔天,黃將屍體載到烏日環中路高架橋下掩埋,陳女因多日未到輔大,被以失蹤人口處理,去年十二月警逮施坤志、黃文進,黃嫌帶檢警挖出已成白骨的陳女。

黃嫌另涉迷姦兩名女子,且無故持有改造手槍、彈、毒;施坤志則依妨害自由判十月徒刑。


這樣算輕手法, 哪怎樣才算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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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4-10-08, 07:5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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