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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kuo@y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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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89
引用:
作者空空道人
教授秀一下物業權狀
名字遮中間
物業地址遮頭尾兩頭
讓媽寶們知道自己多悲哀


還有要告我請先看一下

通保法:

本法所稱通訊如下:
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
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
二、郵件及書信。
三、言論及談話。

第 11-1 條
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


我現在又不在台灣還要把保險箱的翻出來給你們這些草莓族看

你這算那根蔥.且你也不是我會計師.

明天你們上班出門也只是個媽寶.

拿那一點財產證明跟我比. 你們果然是媽寶

我明天就是遊山玩水

記得快點去告.
舊 2014-10-07, 11:52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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