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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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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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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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開始
如果真的是調解 去分民事 刑事對外人來說沒意義呀 因為刑事調解也只能調解附帶民事的部分..
就是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的以刑逼民

刑訴第四百零六條之一
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不過一般老百姓很多都分不清楚法官跟司法事務官 檢察官跟檢察事務官有什麼不一樣就是了

另外刑訴第四百零三條強制調解案件參照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PS:調解不是只有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抱歉 打太快了 我引的法條都是民訴的
不要當掉我
 
舊 2014-10-07, 10:1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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