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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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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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要是我不會選擇把人拉出來,車子已經停止行動了,也不會對人有立即的傷害
頂多打打119 叫救護車等EMT來時一起聽從專業人士救人,
避免自己一個人把傷者拉出來時,又造成二次傷害,或是傷者反咬某些傷是我造成的
我想小約翰大可能有評估過狀況,詢問過傷者,所以才動手救人。
不過上法庭不是就該把實際狀況跟法官講嗎...為什麼還要再給年輕人一次犛田的機會呢..
這樣不就害了計程車司機...
舊 2014-10-07, 07:3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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