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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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clee
進入民事簡易訴訟,是為了醫療賠償責任,到底是誰告誰?交通事故責任還沒搞清楚?

簡易庭一般是50萬以下的賠償,還不斷換律師?會不會像哪個藝人告侵權,律師費花了五十萬,最後法院判只賠二萬多

如果我沒猜錯...

應該是簡易程序開始之前的試行調解程序
找證人來釐清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現在和解不成 要正式打官司了

另 對方找的律師 真的是律師? 還是故意要讓人以為是律師?
舊 2014-10-07, 05:5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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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